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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嘴山市鹏盛化工有限公司“5.08”灼烫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

石嘴山市鹏盛化工有限公司“5.08”灼烫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

 (石)安监管罚[2016]WH03-1号

案件名称:

 石嘴山市鹏盛化工有限公司“5.08”灼烫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

处罚类别:

 罚款

处罚事由:

 2016年5月8日20时16分左右,位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石嘴山市鹏盛化工有限公司2#电石炉(31500KVA密闭炉)在出炉时,因炉内料面发生塌料现象,造成炉料从出炉口喷出,正在出炉的一名操作工为躲避危险,慌乱中从操作台跳向电石锅一侧,导致该名操作工因高温灼烫死亡,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。调查中发现,你公司存在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,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,未认真组织新上岗、转岗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,督促车间、班组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,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。

处罚依据:

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零九条第(一)项“发生一般事故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”和第九十四条第(三)项“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、被派遣劳动者、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,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”、第(四)项“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,责令其限期改正,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”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 石嘴山市鹏盛化工有限公司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
 

组织机构代码:

 75082316-1

工商登记码:

 640200200002718

税务登记号:

 

居民身份证号:

  64**************93

法定代表人姓名:

 周树军

处罚结果:

 并处人民币叁拾捌万元(¥380000)

处罚生效期:

 2016-06-03

处罚截止期:

 2099-12-31

处罚机关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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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状态:

 正常

地方编码:

 640205

数据更新时间戳:

 2016-06-07 18:01:06

备注: